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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08-5-6 10:21:31  编辑:广州网站建设
 
-In Direct Mailing System)。该系统要么将邮件地址按行业进行分门别类,要么干脆就是某站点的邮件列表(Mailing List),对象为列表的订户。与上述混杂的邮件地址比较,定向邮件的针对性显然要强一些。

3. 网络广告

网络广告是指在其他网站上刊登企业的视觉宣传信息。一般形式是各种图形广告,称为旗帜广告(Banner Adds)。网络广告本质上还是属于传统宣传模式,只不过载体不同而已。目前网络广告收费形式主要有:

按千次广告播映率收取一定的费用(CPM)

国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20~320元/CPM不等。CPM是英文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的缩写,就是说广告在所有客户浏览页面中显示累计超过1000次,你就得支付120~320元。注意这里的关键是“显示”,不管用户看不看广告,或点不点击你的广告,只要它显示在用户的浏览器上就会产生费用。但是高显示率并不等于高回报率,这一点不说大家都明白。所以从单位成本角度看,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网上形象宣传。

按千次广告点击率收取相应的费用(CPC)

该方式收费基准是CPC(Cost Per Thousand Click Through),即以广告图形被点击并连接到相关网址或详细内容页面1000次作为计费单位。如广告主购买了10个CPC,意味着投放的广告可被点击10,000次。从性价比上看,CPC比CPM要好一些,广告主也往往更倾向选择这种付费方式,但其单位费用标准却比CPM要高得多。

4. 交换链接/广告互换

网站之间互相交换链接和旗帜广告有助于增加双方的访问量,但这是对个人主页或非商业性的以提供信息为主的网站而言。企业网站如借鉴这种方式则可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,搞不好会将自己好不容易吸引过来的客户拱手让给别人!

这里我们不是不鼓励宽大的胸怀和高尚的情操,但商业的根本在哪里,不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吗?以竞争对手利益的最大化为代价,求得自身道德的升华,这代价是否值得有待商榷。所以,企业在链接竞争者的网站之前,一定要慎重权衡其利弊。

然而,如果你的网站提供的是某种服务,而其他网站的内容刚好和你形成互补,这时不妨考虑与其建立链接或交换广告,一来增加了双方的访问量,二来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加周全的服务,同时也避免了直接的竞争。

此外还可考虑与门户或专业站点建立链接,不过这项工作负担很重。首先要逐一确定链接对象的影响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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